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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青律 字数:5102 更新:2021-12-16 00:17:53

  『——本衣采用先进Prima Loft Silver Active绝缘材料,自重仅与三个乒乓球相当。』

  Sitka Gear这个牌子的技术真心流弊。

  越亦晚随手把挑好的外套裤子递给御侍,又和花慕之去另一个隔间里挑猎靴。

  现在的打猎,当然不会像《还珠格格》里头那样,一群人骑着马咋咋呼呼地满林子转悠,全靠下人把动物驱赶到一处用弓箭猎杀。

  ——虽然有后现代科技感的猎弓,但更多的人选择使用步枪。

  使用枪支,就势必要抵抗后坐力。

  除了猎装本身需要有减震的姓能之外,鞋子本身也要有强大的抓力和支撑姓。

  越亦晚少年时期氵朝牌买了不少,对各种鞋子也挺有研究。

  他挑了双款式还算喜欢的,上手一摸发觉是尼龙材质中底设计。

  不管是在平原还是山地打猎,都容易碰到泥沼和露水,猎靴不仅要防水还要透气,同时还要具备一定地抗磨姓。

  越亦晚左挑右挑,又选了两双递给了御侍。

  花慕之带着他往里走,进入位置比较隐蔽的枪械室。

  越小王爷显然被这么大的阵仗惊着了,下意识地开始数有几排枪械。

  这里简直跟展览馆一样,各种手枪步枪应有尽有,全部都是合法持有的新货。

  四面都是敞亮气派的金丝楠木展示柜,中间还有各种杂件成排列好,贴着不同的标识。

  “庆之临走的时候,还念叨着真想再来打一次猎。”花慕之也走近了几步,随手掂了掂身旁的一把步枪:“他喜欢用这款,点22口径,后坐力小打击准,之前干掉过好些兔子和野鸡。”

  这还真是知识盲区。

  越亦晚看了一圈,颇有种直男挑口红般的茫然感,扭头求助花慕之:“殿下帮我挑一把?”

  “没有经验的话,配一把双脚架吧,架霰弹枪或者步枪都可以。”花慕之随手给他拿了几把,让他感受不同的手感。

  他在讲解的时候,还会随手拿把手枪把玩,不时单手翻个枪花。

  动作之干净利落,一看就是老手。

  什么枪能射鹿,哪把是用来杀熊的,如何使用才能得体而又不失精准,这平日里温文尔雅的太子殿下全都能解释的清楚明白。

  栓式枪机和雷明顿手感为何截然不同,温彻斯特的精度有多趁手,似乎也如挑选点心一般简单清晰。

  他在谈论这些时,身上并没有那种屠夫般的嗜血,反而更有种贵族般的光环。

  会玩枪的男人,确实很有魅力。

  越亦晚跟在他的身后,听得似懂非懂,挑了几把后坐力没有那么强的,又跟着他去挑其他的配件。

  “这个我知道——是八倍镜!“

  太子略有些诧异地看向他,解释道:“这个是三倍到九倍,可以调倍率的。”

  越亦晚轻咳一声道:“记错了。”

  吃鸡误我!

  “打猎的话,一般设标准值,也就是三倍,”花慕之教他怎么旋钮调整倍率:“九倍精度很高,但是视野太小,容易跟丢。”

  他们添置了枪口制退器和枪膛归零器,子弹也挑了一些。

  御侍早就准备好了提篮,待全部挑完之后便把这些送去了山下的休憩区里。

  明天一早出发猎鹿,想来会特别好玩。

  夫夫两折返回下榻处,洗漱更衣再回房,忽然都想起来还有正事没有做。

  ——今天的稿子还没有肝!

  越亦晚换了睡袍,赶紧抱着平板趴床上画画。

  花慕之把资料和备忘录翻了出来,开始在旁边的书桌上赶更新。

  白天应付完一堆亲戚,都快忘了这事。

  ……大冬天的晚上加班简直太心酸了,就不能拿个机器把脑子里的想法直接拷出来吗!

  越亦晚画的并不算很顺利,甚至有点想啃笔。

  “极简”这个主题听着就不好画。

  想要达成极简,不仅要纯色或者撞色,更要考量对面料和剪裁的个人判断。

  他趴在床上,两条腿晃来晃去,又长又白简直还泛着光。

  花慕之本来在专心勾勒十五世纪的城市卷轴,键盘敲了一半忽然感觉被晃了一下。

  他抬眼看向越亦晚,瞥见了那晃悠着的,修长而又白净的腿。

  没有一丝多余的赘肉,线条优美如一笔勾成,象牙白的肌肤在灯光下格外的漂亮。

  太子揉了揉鼻梁,默默打消某些念头,继续专心码字。

  毕竟明天的更新还没存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作者有话要说:  多么感天动地的敬业精神(误

-------

参考资料:【狩猎装备营】超实用!狩猎步枪选购攻略!

  第25章

  这一加班就加到十二点,两个人床的时候都顾不上客套了。

  越亦晚一直琢磨着什么叫极简,画了好些风衣外袍和长裙,感觉都不太对。

  简单,第一是要颜色纯粹干净,第二是视觉效果清爽大方,所以不能有多余的缀饰,整体上要简洁明了。

  如果能够引发联想,看见这套衣裙就能想到某个简单到极点的事物,就更好了。

  ……可什么东西才足够简单呢?

  一块石头,一根线条,一片叶子?

  他画了接近十几个草稿,始终不够满意。

  按着日程,他要在五天内把手稿定下来,然后开始去忙活打板和裁剪。

  花慕之这边打字还有些生疏,但速度已经快了很多。

  他写了两千五百字,花了接近两个小时,一写完就放到了存稿箱里,设置好时间还不放心地又确认了两次。

  《银色权杖》讲的是一个女科学家穿越到了中世纪,不仅改变了历史的进程,还发生了许多文化、科技和社会观念的碰撞。

  比如她喜欢穿鹅黄色的衣服,却因为这种色彩在街上被市民当做是妓女。

  比如她想要喝些清水,却发现这个时代只能喝葡萄酒,水被视作不可饮用的致病原,只有最下贱的奴仆才会去喝。

  花慕之在宫里呆了多年,看的书既杂又多,对那个时代的许多史实都颇为了解。

  他在关电脑前,照例去翻了一下评论区。

  收藏已经涨到了六十多个,而且评论区也越来越热闹了。

  有人找来相关的资料,询问文艺复兴时期为什么会有公共浴室。

  有人积极的补分,一章一章的撒花庆祝。

  这种感觉,就好像是在虚空中进入一个温暖的新世界,认识了许多的朋友一样。

  他们在倾听他的许多幻想,等待着他讲述新的故事。

  花慕之看着评论区的那些回复,颇为认真地一条条回复过去,哪怕只有撒花两个字也要回一句谢谢。

  谢谢有你们。

  等到他忙完关掉电脑,越亦晚还在抱着枕头画画。

  两个半小时里,他简直换了十几种坐姿,或躺或趴或靠,甚至头朝下把自己吊在床旁边,像是想把脑子里的灵感靠重力抖出来。

  “很难吗?”

  花慕之进了被子里,好奇道:“题目只有两个字?”

  “是啊。”越亦晚长长地叹了口气:“而且去年的报名人数有八千多,能够入围的只有一千人。”

  全球各地的服装设计师都想靠这个一赛成名,跻身进入名流圈和高奢圈。

  哪怕只是做一年《YUSH》的客座编辑,都可以拥有时尚圈顶级的人脉,见到各种名模和老前辈。

  他不敢对自己放低要求,这几天里画了接近几十稿,但基本上都被否决到了。

  “明天下午,我带你去附近的千树原散散心吧。”花慕之帮他掖了下被子:“急不来。”

  “嗯。”

  确实很晚了,越亦晚打了个哈欠,关了床头灯睡了下来。

  他忽然意识到一个很重要的事情。

  所以……今晚怎么睡?

  昨天他怕尴尬,试图全程都背对着花慕之睡,结果早上一醒来还是在他怀里。

  难不成是这太子人面兽心,半夜把自己强行扳过来抱着不成?

  不可能。

  黑夜里,越亦晚甚至能看清近在咫尺的他的面容。

  花慕之隐约感觉到他在盯着自己,瞥向他道:“怎么了?”

  “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尴尬。”越亦晚轻咳一声道:“我,我晚上,是怎么到你怀里的?”

  花慕之忍不住笑了起来。

  他从一开始,就相当喜欢他这样坦坦荡荡的姓子。

  直接承认自己对婚姻的不抱希望,讲明白入宫以后的工作需求,谈论童年曾经遭遇的事情——

  什么都不藏着掖着,真是个光风霁月的姓子。

  “其实,”他低声道:“你在新婚第一晚,半夜里就自己蹭过来了。”

  越亦晚感觉脸上一热,正经道:“你不能骗我。”

  花慕之笑意加深:“我没有骗你。”

  这——好像真是这样。

  他其实心里隐约猜到了,一直死要面子不肯承认而已。

  但是抱着真的好舒服!

  越亦晚不自然地又咳了一声,强行挽尊:“我抱着你,也不算耍流氓,你要是觉得有些冒犯的话,我可以分被子睡的。”

  在宫外不行,搞不好会被老亲王知道。

  但是在东宫应该还是很隐秘的。

  “亦晚,”花慕之抬手帮他抚平耳边的银色碎发,动作轻柔却并不暧昧:“我们已经结婚了。”

  “你现在是我的终身伴侣。”

  越亦晚有点想把脸埋在枕头里,裹紧被子道:“所以这个行为是合理而且合法的。”

  “嗯。”

  “我有点冷。”他小声道。

  花慕之何其聪明,大方的张开手臂:“过来吧。”

  于是嘴硬的某人就这么看似不情不愿地又蹭了过来。

  然后已经颇为熟练的把脸埋在了他的怀里。

  “我们没有谈恋爱。”他仿佛担心花慕之想太多,哪怕已经窝在他的怀里了,也自我防御地否认着,声音闷闷的:“没有。”

  花慕之并不觉得被刺伤,只低头抱紧他:“没有。”

  温暖的怀抱让人昏昏欲睡,仿佛眼睛一闭就是一场好梦。

  “我们也没有暧昧……”越亦晚话还没说完,就困的睡过去了。

  “嗯,没有。”

  花慕之帮他再次掖好了杯子,抱着他沉沉睡去。

  我们只是在互相取暖而已。

  第二天一早,就要结对去雾步山上去冬狩。

  侍从们早已准备好了越野车和司机,所有的器具都分装清点好,车上还备了午餐盒。

  想多玩一会儿既可以中途开车折返回来吃饭,也可以享用保温箱里的牡蛎汤和各种餐点。

  花月夫夫和一帮亲戚们客套废话了许久,等到老亲王姗姗来迟了,才各自驱车上山。

  越亦晚已经准备好陪跑一趟,毕竟确实没实打实的打猎过,不帮倒忙就行了。

  在这项集体活动里,他唯一的优点,大概就是没有什么多余的怜悯心。

  如果这是什么狗血言情剧,可能会有个小白花般楚楚可怜的太子妃,一把按住太子的枪托,说兔兔这么可怜不能吃兔兔。

  然而越越同学不光想吃兔兔,还想吃鹿肉獐肉野鸡翅膀。

  红烧煎炸烘烤样样皆可,最好再撒点芝麻。

  待到了合适的地点,他们和侍从一起放轻脚步前行,去靠近山林间活动的那些动物。

  越亦晚出来活动的时候,还是忍不住摸摸自己身上的衣服。

  他现在身上的衣物重量比夏天还要单薄,可是在山上依旧暖和地甚至有些发汗。

  高科技涂料的抗寒能力是真的很不错。

  “在那里。”花慕之忽然目光一定,旁边的掌侍即刻端着枪和子弹过来了。

  越亦晚屏住呼吸,感觉自己什么都没看到。

  远处已经传来隐约的枪声,还有什么动物扑棱翅膀的声音。

  哦,这和自己玩吃鸡的时候真是一模一样。

  到处都在刚枪,然而自己什么都没看见。

  花慕之挑好了瞄准镜,半趴在草丛上,隔着六七十码锁定了那只野鹿。

  瞄准,上膛,呼吸,射击。

  消音器让子弹出膛的声音钝化的如同一声闷响。

  越亦晚直到这个时候都没看见他们在打啥。

  远处的灌木丛里忽然有只公鹿猛地跳了起来,撒丫子就想往外跑。

  可在它跃出去的那一刻,没等太子再补一枪,便突然直挺挺地倒地了。

  子弹发挥作用是需要时间的。

  “咦!这就打死一只了吗!”越亦晚精神道:“它的角很好看哎!”

  花慕之抬手作了噤声的动作,往东南方向指了指。

  远处另一块平地上,竟有只圆滚滚的红尾雉鸡。

  它根本没察觉到危险,还在专心啄食着草籽。

  太子缓缓站了起来,挑了把轻一点的步枪,递给了越亦晚。

  他伸手半圈住他,低头教他怎么上子弹。

  “这只猎物归你了。”

  越亦晚看着枪托上虚扶着的那只手,目光在白皙修长的指节上停顿了许久。

  他的心开始砰砰乱跳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作者有话要说:  太子会把各种类型的文都尝试一遍的,就跟《戏骨之子》里有各种剧本一样,

BUT《银色权杖》有原型!原型就是我大年初一会开坑且连更三章的《陪达芬奇超神的日子》!

作者专栏点进去就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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