牧黎的眉头缓缓蹙了起来。
“你要是敢就这么死了,我一定跟着你一起死你看我做不做得出来”兰妮心底有无可言说的委屈和愤懑,竟是让她这样一个如此理智的人,也经不住内心翻腾的情绪,泣不成声。
她扒着玻璃,双腿脱力,缓缓蹲下。抱住自己的双膝,她埋首其间,失声痛哭,好似这世上最可怜的孩子。
她究竟有多么的伤心,才能哭成这样。牧黎不禁睁开了双眼,从地上站起身,走到了玻璃跟前。低头看着对面的兰妮,她抬起手敲了敲玻璃。
兰妮一开始没理她,牧黎又敲了敲玻璃,她才站起身,低头抹去眼泪。红着眼恨恨道
“干嘛?!”
牧黎微笑着,指了指取物口,随即自己率先走向取物口。兰妮咬了咬嘴唇,也走了过去。
站在取物口处,牧黎面上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容,道
“大小姐,戏演得不错。若是从前的我,怕是就被骗了。美人的眼泪,实难抗拒。”
“你不信我。”兰妮沉默片刻,冷冷道。
“信?如果你是我,咱们对换身份,你觉得时至今日,你还能相信任何人吗?”牧黎低眉顺眼,淡淡说道。
牧黎伸出手,拿下取物口的日记本和吊坠,道
“东西我收下了,到底是芮乔和朵拉留给我的东西,我自会好好保管。大小姐,能进到这里,自然出去也不会难倒你。尽快走吧,等会儿被人发现了,就走不了了。”
“牧黎,你今天不答应我逃出去,我是不会走的。”兰妮深吸一口气,说道。
牧黎抬起眼看向她,那双漆黑的眸子里,有着前所未有的冷峻光芒。
“你走或不走,并不能对我产生任何威胁。我出去或不出去,亦是取决于我,而不是被任何人逼迫。时至今日,我任人摆布,受够了作为木偶的感觉,最是愤恨有人妄图左右我的想法,或者用卑劣的手段蒙蔽我的判断。
兰妮,我承认我喜欢你。这份感情到现在,也不曾淡去。希望,你不要利用我的感情来逼我,那比你父亲的手段更加卑劣。”她顿了顿,看着兰妮蔚蓝的双眼,一字一句地说道
“不要让我憎恨你。”
第七十二章
兰妮站在玻璃囚牢前,低着头,手脚发麻,心间一片寒冷。
“不要让我憎恨你。”
再也没有比这更伤她心的话语,她知道,牧黎心里对自己是有怨气的,即便自己打着为她好的旗号,救她、帮她那么多,可不管怎么说,欺骗就是欺骗,利用就是利用,这些事情,是不能被忘却的。有些事情,兰妮是知道的,但却并没有告诉牧黎,只因她是弗里斯曼家的女儿,为了父亲的大计着想,她选择了隐瞒和欺骗。
这世上没有谁是不自私的,在被伤得如此彻底之后,任何人都会想要自我保护。显然,牧黎已经把自己的心层层保护了起来,轻易无法再打开。兰妮知道,自己短时间内,是没有办法改变现在牧黎的想法的。
心痛,难过,但兰妮却越发冷静了下来。她自己的感受要放到一边,现在最关键的是让牧黎升起求生的希望。之前是她失策了,她确实不该用她们之间的感情去威胁牧黎,这是牧黎现在最痛恨的方式。那么,或许得换别的说法。
只是她此刻大脑竟然一片空白,面对牧黎,她突然束手无策。任她如何聪明睿智,竟是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让牧黎听她的。或许这无关乎智慧,只关乎感情,感情的问题,动再多的脑子,也是无用。
既然如此,那就让感情来说话吧。
但是,她却不能做得故意,因为这只会让牧黎更加的反感。思索完后,兰妮终于抬起头,看向牧黎。此刻牧黎已经背过身去,但依旧距离取物口不远,似乎正在翻阅那本日记。
“牧黎,你怎么想我,现在都无关紧要。我唯一要说的是,我绝不希望你去送死。我话不多说,这些天,我都会安排人在桑德堡附近接应,我也会日夜等在这附近。但是,并不是无限期的,我只等你十天时间。十天内,走还是不走,我要你的答案。如果你不愿意走,可以,我们就此结束,就当我莫兰妮看走了眼,白白浪费了一段时间和感情。你死后,我会为你收尸,我自认已经做到仁至义尽,你也好自为之。
牧黎,你的命并不只是你自己的,你以为你在这世界孤苦无依,实则不然。还有许多事,你并不清楚,你若想弄清真相,真正摆脱我父亲的掌控,活得自由快乐,唯有越狱这一条路。你是天生的军人,我希望你不要做人生的逃兵,言至于此,你自己好好想想。”
牧黎站在原地,一动没动,没有反应。
兰妮最后抬手附上玻璃,动作轻柔,仿佛附上的不是玻璃而是牧黎的后背。
“阿黎,我爱你。”她柔声说道,“所以我害怕你憎恨我,也希望,你不要让我后悔爱上你。”
牧黎的握着日记的手缓缓颤抖起来。
兰妮走了,无声无息。牧黎僵硬着脖子望着她离去的方向,那里一片漆黑,只有头顶的白炽光照耀着自己所在的方寸之地。泪水滑落她红红的眼角,她缓缓抿紧了唇。
日记本有着皮革制的书壳,纸张略皱,但保护得很好。本来日记本上带锁,但已经坏了,轻易便能打开。
第一页日记,日期是16年前,芮乔与她一般大,都是25岁。那个时候,她9岁。
133年5月12日,天气晴。
我是个不爱写东西的人,但今天遇上了一个很酷的人。那人问我写不写日记,并强烈推荐我写。我想想倒也挺有趣,便听了她的话,写下了我的第一篇日记。但愿我能坚持下去,老妈总说我没耐心,我承认。
今天要记下的是,那个人的名字叫艾莉·皮斯科,她比我大了12岁,是一名军人,虽然不是那种上战场的军人,但还是很酷。特别是她穿军装的样子,让我想象以后我是不是也能和她一样酷。老爸带她回家吃饭,她吃咱们家的土豆炖牛肉时,表情有些古怪。我猜她一定是觉得咸了,其实我也这么觉得,不过老妈太凶,咱们谁也不敢说。
嗯,看来我写了这句话后,这篇日记更加不能让别人看了。
牧黎无声地笑了出来,翻开了下一页。
133年6月21日,天气阴。
好吧,不出意料地我差点把这本日记本丢了,我说了我是个没耐心的人。
时隔一个多月的日记,不该叫日记,应该叫月季,我是说月记。
该写点啥呢,反正本来就没啥好写的,既然是皮斯科大姐让我写日记的,那就专门写一些和她有关的东西吧,嗯,这么想来,我似乎多了不少能写的东西。
皮斯科大姐是个很帅气的人,我从见她第一面开始就觉得她很酷,是因为这个人总是做一些让人觉得很酷的事。嗯,我不是为了凑字数在说废话。她在孩子们之间非常受欢迎,总是能帮我们赶跑北面那帮子地痞流氓。这人正义感爆棚啊,简直是英雄。我从小就喜欢英雄,所以我就认了皮斯科大姐做老大,她说她会罩着我的,这些天我在那帮子小混蛋面前可真是底气十足。
这些天我一直跟着她玩,她在镇上的那个巨大的军工厂里工作,每天坐着大吉普进出,棒极了!我也坐了一次,皮蛋说他羡慕死我了。
话又说回来,我之所以没有把这本日记本丢了,而是再次翻开来写上一篇,是因为今天我发现了一件不得了的事。皮斯科大姐,居然谈恋爱了!对象是小镇教堂的圣女姐姐玛丽。
说实话,她们可真配。我敢说,皮蛋绝对暗恋玛丽姐姐。他要是知道了,得伤心死,皮蛋长得那么挫,肯定比不上皮斯科大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