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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无水不渡 字数:4802 更新:2021-12-24 15:31:24

的叫人一想起,记忆仿佛都带有温度。”

  他一生,都是黑暗的。

  从婴儿到少年,从少年到青年,他的全世界就只有扔在地上的食物,困在双腿和脖颈的锁链,以及满是灰尘与自己鲜血的地面……

  他太恨了。

  对埃及王室,对埃及,对埃及人!

  他曾想过冲出去,杀光所有能站立行走,能呼吸的人类,让胸腔里那颗被怨恨怒火灼烧的心脏得到一丝凉意!

  他们都该死。

  是的,所有人,都该死!

  黑雾突然剧烈的挣扎,厚重的黄金战甲无法压制住它们,最后这些东西竟然变成双面尖刺,密密麻麻无处不在的刺穿了约法尔.孟菲斯的身体,也刺向了天空。

  血流顺全身流淌下来,汇聚在脚下,猩红的颜色把水面染出一条条晕开的血线。

  约法尔.孟菲斯早已习惯身上的诅咒,再深刻的疼痛,从静止的英灵殿的他也习惯了。

  “你好奇这个是什么吗?”

  他顶着其中一个还是从他左眼眼眶中穿出来的满身黑刺,面不改色对手心的水流轻轻说:

  “在你离开后,我27岁那年,差点在阿淑尔神眼中死了,被困在梦境重新经历那段屈辱的事,令我愤怒,伊夫老祭司将我救出来,不到七天我整队开始攻打亚述,杀人无数。

  28岁,因为愈发强烈的执念和恨意,我整日沉浸在噩梦中无法入睡,只能结束征战返回埃及。

  29岁,我开始扭曲,疯狂。

  30岁,我爱上了虐杀奴隶……”

  他顿了顿,语气还算平静。

  “酷刑,暴政,我带着整个埃及,走向了毁灭,我的报复实现了。但我也不算是人类了……

  我死于神明降罪,无法死亡,无法自救,每天头痛欲裂无法思考,还有诅咒。我身上的黑雾是被我杀死的怨灵。每当我产生杀人的想法,这些缠在我身上的亡灵们,就会刺穿我的身体,啃食我的血肉。”

  “什么是深渊?”

  “我即深渊。”

  “直到我31岁那年,我死了,那片土地的噩梦才结束。”

  他站起来,身上的黑刺没有继续感知到他的杀意,于是它们再次变成了黑雾,在他身上留下的碗口大小的血洞边缘泛起火烬般的红光,最后慢慢地愈合。

  “我没有怨恨。”恶鬼缠身的男人这般说:“如果我没有看到另外一个我拥有你,并且如此幸福的话。”

  掌心的水所剩无几,无法在溢出,只能沉默。

  “奥里西斯给我看了一面镜子,在那里,我看见了不一样的未来。”

  “那个我幸福快乐,他有一只猫,这只猫变成了一个可爱的男孩,包容了那个我的一切,将所有不幸压在了幸福之下。”

  “真神奇……真令人羡慕……”

  “贝斯特,我曾说过我永远不会认错,永远不会,哪怕对象是你也一样,但如果……”

  约法尔孟菲斯垂下头,散乱的铂金长发垂下来,遮住了他的侧脸,叫人看不清他的表情。

  他与沾染了黑猫气息,还未消散、掌心的水对视。

  沙哑粗粝,饱经沧桑和折磨,不复当年高傲的声音,轻轻地、试探地问他手心里的‘黑猫’

  “如果我现在跟你道歉,你能原谅我吗?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贝斯特,救救我好不好。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我做了很久的噩梦,我的头很疼,你继续保护我,行不行?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我后悔了……我那天应该去接你的……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“要是再来一次……贝斯特,跟我回家,好不好?”

  “……”

  ‘滴答、’

  ‘滴答、’

  没有意识的水,无法做出回应。

  它们默默地从男人手背上凸起的骨节凝聚,坠下,如曾经的黑猫,抓不住般自他生命中的溜走。

  【作者有话说:这是如果贝斯当时真的饿死了的结局

  也是当时月神为什么选择救贝斯,并且赋予贝斯人身的真正原因。

  至于时间线,作为英灵的约法尔所处的神的世界,是没有过去未来和现在,绝对不变的一个地方。

  除非过去发生巨大改变,否则英灵是不变的。

第104章 番外,征服王的手札

  假如,咳咳,假如有一天,考古学家和他的助手,同时发现了古埃及文明,最具有传奇色彩的法老王约法尔.孟菲斯的私.密手札。

  考古学家以及他的助手激动无比,戴上手套工具,双手颤抖迫不及待的翻开了两本手札。

  那么。

  第一页:

  【啊,

  我喜欢它的毛。

  嗯,

  我摸到了,两条小鱼干。】

  第一页完。

  考古学家:“……”

  助手:“……”

  “我眼花啦?”考古学家擦了擦眼镜又快速戴上:“没有啊。”

  助手:“咳咳,教授,您先看看下一页,没准是能连上的呢,毕竟是私.密手札,也许有文字暗号密码之类的。”

  “对对对!”

  两人赶紧翻开第二页。

  第二页:

  【唔,

  我把它带到了王宫

  嗯?

  它说我是屌毛,什么是屌毛?也是黑色的毛吗?】

  考古学家:“……”

  助手:“……”

  “咳咳咳,下一页,下一页!”

  “哦,好、好。”

  第三页:

  【贝斯特很聪明。

  但是我不会对它例外。

  我没收了它的垫子,它竟然敢利用毛色隐藏在地毯了,该死的!还没找到它——为什么贝斯特这么黑?!】

  第三页完。

  考古学家:“……呃,我觉得……”

  助手捂住双眼:“还是下一页吧”

  第四页:

  【我做了噩梦

  那些阴暗的过去,我不愿提及的事。

  我从噩梦中醒来,以为看见了深渊。

  唔……

  但深渊对我‘喵’了一声。】

  第五页:

  【我收回前言

  我喜欢这个小混蛋

  贝斯特的毛,真的很柔软,比轻纱、水流,都让我舒适。

  重点,隔空撸猫不错。】

  第六页:

  【今天是我扫清那群违背我的老臣的日子

  它很害怕

  我知道。

  它在颤抖,而我抱着它,仿佛抱着我最后的理智。】

  第七页:

  【我担忧它会跑

  我不希望它跑

  它永远都是我的。】

  第八页:

  【我们和好了,它真可爱,唔,我喜欢它。】

  第九页:

  【嗤,这个小东西,今天把脑袋卡在了我的酒杯里。】

  第十页:

  【每天早晨醒来,我都看见它蹲在我胸口,而奇怪的是,过敏症让我除了抚摸过贝斯特的手痒外,我的**竟然也再痒,这个小东西——或许我应该穿睡衣。】

  第十一页:

  【我今天发了好大的火,我控制不住自己想要杀人的欲望

  然后,贝斯特舔了我的手指……

  唰地一下。

  我的世界,除了它舌头的柔软热度,再无其他。】

  ……

  第十七页:

  【我带它去了下埃及

  我想我疯了

  我想抱着它,除了亲吻它的鼻头,还吻些别的位置。】

  第十八页:

  【我的贝斯特!

  它被别的猫欺负了!

  是公猫,竟然是公猫!

  ——呵呵,我要阉割了那只愚蠢恶心、该死的公猫!】

  第十九页:

  【贝斯特突然袭击了我,我们吵架了,我让人把它关了起来。

  我很不愉快。】

  第二十页:

  【……】

  嗯?

  空白的?这些小墨点是怎么回事,好似犹豫不决,任由羽毛笔上吸饱的墨水掉落下来一般。

  “怎么不写了?”

  看上瘾,忘记自己是为了发现关于征服王生平重要资料的考古学家皱眉,助手焦急地翻页,“下一集呢?”

  第二十三页:

  【我失去它了。】

  “失去它了?贝斯特?那只猫,快!翻!”

  第二十四页:

  【房间空了,不会有喵喵的叫声了,不会了。

  我的头很痛,比怒火更烦人的东西扰乱了我的思考,我想见到它。

  贝斯特……

  在我心中我以为我们会一直在一起。

  我并没有这样的诉求,但从今天之前,我也许内心是那么想的。

  你怨恨我吗?

  像曾经的我怨恨整个埃及那样。

  在死亡之前,你是不是等了我很久,我并没有想要将你饿死在荒芜的房间,让你在绝望中死去……

  我会带你回来。】

  “饿死生命力顽强的猫,太残忍了,可惜我们不能回到过去阻止,只能看见手札的主人,征服约法尔.孟菲斯似乎也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。”助手暂时放下手札。

  考古学家:“猫……饿死了啊。”他叹口气,对着文字琢磨出来点意思,不由得想起自己和老妻养的缅甸猫,叫翠西。

  小家伙从来没挨过饿,受过最大的委屈,就是吃兽医先生给它做的减肥餐。

  “我们继续。”

  “嗯。”

  ……

  第二十五页:

  【我重新找回了它!

  不,是他!

  贝斯特重新回到了我身边。

  亡灵之书上的死者复苏——我从来没有感谢过诸神,这是唯一一次。】

  第二十五页完。

  “死者复苏!”“亡灵之书!”

  两人对视一眼,看见了彼此眼中兴奋的光芒。在古埃及传说中,亡灵之书属于冥神奥里西斯,有很深的宗教神话意义,更在这手札上明明白白牵扯上了复活!

  复活啊!

  如果能通过血腥残暴、憎恶神学宗教的征服王约法尔.孟菲斯留下的记载中,得到准确记录,那比他们无中生有乱七八糟的构想,和编辑本子上东扯西扯没有根据的胡乱猜测,更有证明意义!

  也许这只猫,对法老王有着特殊意义。

  法老王为了复活他的猫,做出了一些事情,得到了亡灵之书,用神奇的力量复活了他的猫。

  又或者,转移灵魂,或者神迹等等其他什么。

  只要手札上在稍微描述一下,他们肯定就能得到震惊古今的大消息!从此作为第一发现者名留青史!!!

  “哦,神啊,这、这太棒了!”学家拉住助理的胳膊,脑袋往手札前伸,“继续翻译,不要停!我拿录音笔。”

  “好!”

  助手重重点头。

  两人激动到手都在颤抖,白皮下,面堂发红,两双眼睛唰唰放光,连空气都好似咕嘟嘟在热烈的冒泡。

  就在这种环境下,两人翻开了皮制手札的下一页。

  上面写着:

  【我恋爱了。】

  完毕。

  完毕……

  毕……

  考古学家:“……”

  助手:“……”

  名垂千史的篝火,‘噗’地一声,灭了。

  考古学家and助手:握书的手,微微颤抖。

  果然,知识都是力量。

  砸的人一愣一愣的。

  这些字分开他们理解,合在一起他们就完全不理解了呢,呵呵。

  不能让大好机会就这么在眼前溜走,两人加快速度,小心翼翼又急迫翻动皮子手札。

  第三十页:

  【他的味道很香。】

  第三十一页:

  【我们接吻了。】

  第三十二页:

  【我们每天都在拥抱,狂欢。】

  第三十三页:

  【我无法在吻他时,不去拽他黑黑的卷发,嗯……我坚持。】

  考古学家:“……”

  助手:“……”

  第三十四页至,第三十六页:

  【我喜欢他的毛。】

  【唔,收回前言,他的每一个位置我都喜欢。】

  【他是我的过敏症。】

  “……”

  “……”

  助手面无表情的合上手札,僵硬的转头看向教授,他扯起嘴角,道:“不是没有好消息,起码我们可以猜测征服王约法尔.孟菲斯的王后,可能是只猫,公的那种。”

  还能巴拉拉,变人的辣种。

  老教授:“……”

  老教授默默滴、默默滴摘下了眼镜。

  【作者有话说:【小剧场】

  老教授摘下眼镜,失望叹息:这是一本小黄书啊……

  【咳咳,番外还有一个。】

第105章 番外,为什么我长得不像爸爸妈妈?

  现埃及的唯一的王子。

  年仅五岁的伊比斯.孟菲斯,一直有个疑问。

  那就是:为什么我跟我父王和母后,长的一丁点都不像?

  曾经还是个宝宝的伊比斯从来没有关心过这件事,直到他慢慢长大,开始懂事,跟着老师学会了很多道理知识。

  并且在宫中侍女跟陪读大臣孩子不经意疑惑的言语中,伊比斯开始在意起这些来。

  五岁年纪,对于贵族孩子来说,已经很大了。

  他们逐渐了解美丽和丑陋,并且把它当成衡量一个人的第一步。

  尤其是作为王子,从小被人关注的伊比斯。

  五岁小萝卜头,就早早有了高贵血统受人朝拜的威严。

  冷着脸的伊比斯沉默上完了今天的课程,心情不快的走出大门。他挥开包围上来的大臣之子们,迈开并不怎么修长的腿,板着脸往某个方向快步走着,身后的侍女跟保护他的侍从看出主人恐怕心情恶劣,不敢上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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