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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忍成金+番外 第1节

作者:我不吃鱼 字数:14169 更新:2021-12-19 19:40:28

    百忍成金我不吃鱼

    第一章

    我醒来的时候,天已经大亮了。

    床单上一片狼藉,下`身也十分黏腻,枕边却没有人。

    罗迅不会睡在我旁边,天亮后给我一个早安吻,对我微笑,我知道。

    至少现在不会了。

    我起床洗漱,冷水泼在脸上,人还是混混沌沌的醒不来。对着镜子望一望,里面一双绿色眼睛鬼火似的,死气沉沉,怪不得不招人喜欢。

    我其实也算是身份显赫的私生子,只不过因为这对非东方的绿眼珠,一眼就能看出并非方家名分上的妻子所生,带出去大家面上都不好看,因此没能被领回去认祖归宗。

    被带回去的是我双胞胎弟弟,除了他那一双黑眼睛,我们长的一模一样。

    长相虽然一样,却人各有命。

    他的命贵,我的命贱。

    这话母亲常对我讲,听得多了,就也信以为真。

    何况事到如今,我不得不认了,我是真的没那个命。

    记得五岁时父亲寻来,我蹲在厨房削土豆皮,弟弟坐在一边看童话书,忽然有高大阴影笼下来,我们一起抬头去看。父亲的面孔已经记不清楚了,只剩下模糊的感知,明白他很高、很冷,威严逼人,难以接近。

    他只把弟弟抱了起来,讲“你跟我回去,以后你就是方战之”,然后再看一看我,似乎是叹了一口气的,说“你虽然不能回去,但总归是姓方的。你就叫做方忍之吧”。

    他实在有先见之明。

    忍之,忍之。

    这名字十足就是我的写照。

    或者多年前他给我取了这个名字,本身就是一种诅咒。

    弟弟离开后,我与母亲相依为命。

    父亲留下一大笔钱,够她养我至成人,按理我们不至过的太差。可母亲生性嗜赌,很快将钱挥霍一空,还欠下债款。逼债的人见她有一副出奇艳丽的混血面孔,逼迫她做妓还钱。我十一岁时,她身体就已被摧残的很差,精神也出了问题。白日她躺在床上,瘦的如一具骷髅,疯子似的拉着我,讲些她与父亲的往事,有时柔情似水,有时咬牙切齿。偶尔她清醒一些,摸摸我的头,无可奈何讲“这就是命”。再过两年,她就去世了。

    她去世前,难得的清醒起来,握住我的手,望着我,似乎有很多话要讲,却又讲不出,眼中流下泪来。到最后,也不过无奈的、绝望的说一句,“我们的命不好”。

    我连墓地都买不起, 茫茫然的从医院走出来,债主就站在外头等我,笑的十分不怀好意。他讲“你比你妈还漂亮点”,然后就把我卖给了罗迅。

    从幼年时,我便跟着母亲颠簸流离,长大一点,只过了几天稍宽裕一些的日子,紧接着就是整日打扫煮饭,照顾嗜赌的母亲。再后来一点,渐渐学会对家里进进出出的陌生男人视而不见,任何动静也听而不闻,只是肮脏床单每天只有我来欢喜,闻到那味道就要吐。到母亲去世时,整个人都傻住,可连缓冲的时间都没有,就被送到还在少年时期的罗迅的床上,被他操的死去活来。

    命运待我如此苛刻,仿佛许许多多人的痛苦与不幸都由我一力承担。而我毫无他法,唯有忍之。

    我明白的第一个道理就是活着是一件太辛苦、太麻烦的事情。

    穿好衣服,我下楼去厨房煲汤。自从出生,二十几年过去,做菜的手艺早成了本能,一样样材料切好放进砂锅,开火慢慢炖。另一边的水也烧开了,泡上茶,我端了送进罗迅书房。

    路上遇到打扫卫生的李婶,她与我打招呼“小方早”,对我脖子望一望,“创可贴要不要”

    “贴了好的更慢,”我对她笑,“你忙,有空帮我看下火,谢谢李婶。”

    我进书房的时候,罗迅在书桌前看文件。窗外阳光正好,天也蓝,树也绿,他坐在一片好风光前面,看起来居然有点温柔。

    不过也只是看起来。

    我放下茶,他淡淡的瞟我一眼。都不必讲话,我就明白他意思,立刻跪下去,除了他鞋袜给他捏脚。

    别的不提,我伺候人的本事绝对是真刀实枪练出来的,说万里无一都是谦虚。

    过一会儿,脖子上逐渐痛起来,我也不敢去摸。

    罗迅年少时性子十分暴虐,如今三十岁出头,脾气好一些了,可惜爱咬人的毛病还是没改。

    我没去摸,罗迅倒是发现了,伸手在我颈上摸了摸。他手指沾了血,再也没了好风光里的一点温柔。我心里觉得可惜,稍稍走神,连他递来的手帕都忘了接。

    罗迅大概以为我在闹脾气,于是说“咬的狠了。”语气也不像在道歉。

    我拿出雷霆雨露皆是君恩的好态度回答“没什么,谢谢罗爷。”

    他就摸摸我的头,像在摸一条狗,说“出去,弄好了再过来。”

    我答应了,出了书房处理脖子上那一个深深的齿痕。

    李婶看见我,在楼下喊“方,我把火关小了”

    我应一声,转身回到书房,回到罗迅身边。

    午饭前罗迅接到一个电话,我在厨房盛汤,隐约听到他慢条斯理的哄着电话另一头的人,讲些“乖,你喜欢什么我都给你”的肉麻话。

    这话他也曾对我讲过千万遍,那时候我回答什么呢“我不稀罕你的东西”,大概是这种的。

    那时候我多傻。

    挂了电话,罗迅心情明显变好,胃口都变大,连喝三碗汤。我坐在他对面,食不知味,只恨视线不能穿透桌子,看到他肚子吃的鼓起来的样子,该多么逗趣。

    罗迅猜透我的想法,瞪我一眼,我甜蜜蜜的对他笑,说“罗爷喜欢这个汤,明天我再煲。”

    他就拿我没有办法。

    吃完饭他上楼换衣服,我在客厅沙发里窝着,着迷看他走下楼。他一只手抄在口袋里,漫不经心的垂着眼睛,英俊的叫人要流鼻血。

    我起身送他到门口,理一理他衣领,笑嘻嘻的说“罗爷这身真帅气。”

    他不接这个话茬,低头看我,说“晚上不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我点头,在他下巴吻一吻,他手下的陆子由推开门进来,恭敬的垂首叫“罗爷。”

    我退开一步,看他们两个走出去。陆子由跟在罗迅略后一步的位置,再后面是四个肌肉发达的保镖,口袋里鼓鼓囊囊的,一看就是枪。

    等罗迅上了车,陆子由才回头冲我一乐,幼稚的把手比作枪给了我一下。我假装被射中,捂着胸口往后倒,他就满足的吹吹手指,潇洒的上车了。

    我跟罗迅的左膀右臂混的这样熟,又能住在罗迅家里,十几年如一日任罗迅身边粉`嫩水灵的少年人一波一波海浪似的拍上来,我自巍然不倒,这并不是侥幸,也不是因为罗迅对我格外青眼有加。

    这是我自己努力拼来的。

    虽然这么说挺可笑,但我确实为此拼死拼活。罗迅身边人的位子,比大公司总裁还炙手可热。我是第一个坐在这位子上的,也是呆的最久的一个。至于其他人有手段的没我漂亮,漂亮的没我有手段,我与他们的交锋简略写出来,差不多就是这样。

    而且我有耐心,我能忍,比任何人都能忍。

    我愿意费这些心力,也没别的原因,因为我爱罗迅。

    我爱罗迅,这是没办法的事。

    我十三岁被他做的进了医院,醒来看见的第一个人就是他。他靠在窗边抽烟,少年的富有纤长感的骨架,发达肌肉还未来得及长出。t恤穿在他身上,被风吹的鼓起来,里面仿佛空空荡荡。

    我看了他很久,直到他转过头来。

    我看到一副俊秀面孔,皮肤光洁,黑暗中微微发光,东方人的五官,眉毛、眼睛、鼻子、嘴巴,都不深刻、不浓烈,却淡的很好看。他歉疚的对我笑一笑,说“以后你就跟我吧,你叫什么”那时候他还会笑。

    我想了一会儿,回答他“我叫方。”

    “我不会亏待你。”

    从那之后,我就跟着他。

    他年少时比现在可爱的多,对我十分着迷,每天翻来覆去的折腾我,见到我与别人讲话就吹胡子瞪眼,后来干脆将我关在他房间里,连饭都是他带上来喂我,不许我见到他以外的任何人。

    那段时候,我差点被他逼疯。他让我痛的几乎死去,也会温柔的抱着我晒太阳,或者一脸不耐的坐在我对面写功课。我几次三番逃走,全被他捉回来打得半死,后来自杀也未成功,只能回到他身边。

    那两年多,我的生命里没有别人,只有罗迅。

    无论我恨他爱他,都只有他。

    再后来,罗迅的父亲、罗老爷子死于谋杀。罗迅两个弟弟都还小,他不得不挑起美国西海岸黑帮老大的担子。他初掌权,尚不能服人,又要为父亲报仇,忙的头昏脑涨,对我的看管就松了。有想取他而代之的人找到我,给我一把枪,挑拨我去杀罗迅。

    对罗迅开枪时,我以为我恨他。

    看他倒下那一刻,我才明白其实并非如此。

    那是我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。

    我慌忙的送他到医院,幸好还来得及救治。只是他醒来后,看我的眼神里再也没有以往灼人的火光。

    到他身体恢复,便加倍的折磨我,最狠时打断我左腿,大冬天把我丢在雪地里不闻不问。我命硬未死,可再见到他,他身边已经有了别的人。

    许多相似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,许多故事里的人就此心灰意冷,卷铺盖回家。但我不是这许多人里的一个。

    我爱罗迅,我就要得到他。

    之后的事,从我这方面来说可以省略成四个字委曲求全。

    为了继续呆在罗迅身边,我死缠烂打,无数次偷偷爬上他的床,最后连装作被他新的小情人刺伤的手段都使了出来,重病里利用他对我最后一点点感情,磨得他不再赶我走。

    可一切都和原来不同了。

    他也爱过我,真正爱的死去活来。当时我痛苦不堪的经历,现在想想,却是难得的好时光,哪像如今,他不过当我是他养的一条狗。

    不过当了十年狗我都能忍,且与他相处的越来越好。他尽管与许许多多人上过床,却从没爱过那些人。只要继续这样下去,等他老了,他总会发现,陪他最久的人是我。

    到时候他再想找别人,都晚了。

    我觉得我有这个本事。

    收服罗迅是我人生头等大事,可偶尔深夜梦到往事,醒来难免气馁。

    他不再对我做什么过分的事情,仿佛不再恨我、不再为我发怒,但也不再爱我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,根本夜不能寐,在露台上不停抽烟。

    若我十几岁时有现在一半的水准,到今天一定能和他两情相悦,令他对我言听计从,何至于沦落成养着玩玩的宠物;若我与罗迅相识的能晚一些,等我能够平等站在他面前,由认识到熟识,然后与他并肩往前走。

    悔不当初。

    人生为何总如此艰难。

    第二章

    这天夜里我又梦到往事,少年罗迅趴在雪白地毯上,不耐烦的温书。我走过去坐在他旁边,他就翻个身,枕在我膝上,伸长了手来揪我头发。我不躲开,他便露出孩子气的笑容。

    好梦从来不长,我很快醒过来。发觉那是个梦后,眼眶竟然有些湿润。

    我翻身下床,从床头柜摸了根铁丝,轻车熟路的到撬开了三楼的门。那是罗迅当年关我的房间,已经很久没人进去过,雪白地毯都变成灰色。

    我不敢走进去,静静靠在门框上抽烟。过去飞快在脑海中重播,仿佛能再一次看到罗迅俊秀端正的面孔逐渐冷硬起来,纤长身板变得高大而结实,可他再也不对我笑,再也不用执着又热烈的眼神注视我。

    罗迅那种眼神我永远不会忘记。那时候,世上无无数数的人,他只看得到我一个,只有我一个。

    无数复杂感情同时涌动,像海啸与暴风,澎湃的在胸膛中翻滚,我咬紧了牙关,将它们全都咽下去。

    抽完一支烟,锁好房门,我到花园里散步。路过花匠老王的屋子,里面还亮着灯。我知道他儿子王若在念小语种,似乎很苦,为了全部拿a,每天念书到很晚。

    我突发奇想,站在窗户外面偷窥。王若在桌前叼着笔,一脸不耐烦的盯着一本书,旁边放着砖头似的字典,过一会儿,居然在书页上潦草的画了只小狗。

    他神态太像少年的罗迅,我看的呆住。他先发现了我,探身从窗户里跳了出来,大大咧咧的说“方哥,有火无”

    我回过神,把火机递给他,他迫不及待的点烟,喋喋不休抱怨“要烦死了,我爸喜欢我念意大利语,意大利语好在哪里四年念出来,不过给罗爷做翻译,每月拿几千块,置装都不够,更不要说追女仔。”

    他的小小烦恼太可爱,我忍不住笑,问他“那你想做什么”

    “我想跟着秦哥。”

    王若嘴里的秦哥是秦颂,他的地位跟陆子由相当,只区别在陆子由负责公司生意,秦颂手下人却都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。

    我劝他“王伯想你安安稳稳啦,过日子刀口舔血,还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饥的光棍汉才做得起。”他年纪轻,哪里听的进劝,我换个话题,“有那么难书拿来给我看。”

    “你看了就知道难。”他把小说从桌上捞过来塞到我怀里,“短的我还撑得起,多过十页就看不进,还要全看完了做出10页aer。明天就是deade,我才刚看了个开头。”他突然嚎一嗓子,“我快疯啦”

    嚎完了,他心满意足的灭了烟“谢了方哥,我回屋再看一会儿。”

    “等等。”我已经看过了将近二十页,把书翻回第一页,“我翻译几页,你听听看。”

    他张大眼睛“方哥你不是没上过学吗”

    我不与他解释,大致的将看过的内容总结出来。他看过开头的,频频点头附和,后来两眼发光的望着我“方哥你帮帮忙,看完了给我说一下大意也好,只说一下大意,我aer明天下午due,一个人哪里看的完”

    他活泼的拖着长腔,样子那么像耍赖的罗迅,我怎么能拒绝他。

    我看书快,而且过目不忘,半个小时翻完那本书,又花二十分钟给王若讲清楚了,说的口干舌燥。他很狗腿的倒水给我,拍我马屁“方哥您真人不露相,太牛`逼了。”

    我“嘘”了一声,压低声音说“为师已退隐多年,功力虽更上一层楼,却不愿招惹红尘里那些俗事。望徒儿日后闯荡江湖,莫提师从何处。”

    他笑的前仰后合,抱拳回答“师父有命,徒儿岂敢不从。还望徒儿江湖有难,师父能不吝出手,救徒儿一命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自然。”

    他笑够了,我摸摸他的头,讲“我回去了,你早点睡。”

    他有点脸红的翻回屋里,夸奖我“方哥,你真厉害。”

    我只是笑,转过身慢慢的往回走。

    我再厉害,也厉害不过罗迅。

    他掌权时刚满二十一岁,这么多年来,也只有我给了他一枪,其余没一人能动摇他的地位,更不要说指手画脚。他那两个弟弟对他还恭敬又亲密,在这样世家十分难见,罗迅手段由此可见一斑。

    谁叫他姓罗。

    遗传这种事是说不清的,美国佬也讲,stdoesatter我想罗迅身体里就流着罗家刀和枪里拼出来的血。

    而我姓方。

    方家在中国的威势,我这里都有耳闻。流着这样的血,却心甘情愿的当一个男宠,我可是大大的跌了方家的面子。

    但别的方面,我自认还配姓方。

    其余逼走罗迅小情人的手段不论,这些年自学,我对各国语言都能称得上精通;私下里卖了点罗迅以前送我的手表项链之类,拿了二十几万的本金弄外汇,现在已经赚到千万出头;罗迅名下几家白道上的公司,我还私下里换了身份入了百分之一二的股。

    离开罗迅,我仍能过的很潇洒。

    只不过这个没有人知道。

    罗迅不需要知道,我更不敢让他知道。

    在他面前,我坚持温柔体贴的基本路线不动摇,搭配乖顺听话、软弱无能的表现,偶尔故意的闹脾气、任性或给他一点惊喜,叫他不至于完全对我失去兴趣。

    他能了解我的,全是我让他知道的。

    我二十六了,早不是十三岁那个没有出路、茫然无措的小孩儿。可我仍愿意坐实了母亲说的命贱,呆在罗迅身边做一条没脾气的好狗,把尊严、自我乃至于一切都垫在脚下,只想能站的高一些、再高一些,好抱一抱他。

    第二天起来,手机上有一条罗迅短信晚上回去吃饭。

    我握着手机,在床上滚来滚去的笑个不停,因为这短信实在来之不易。

    为了让罗迅愿意回家吃饭,我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的按着他口味做菜,而且从不邀功,还叫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说是她们的手艺。有天我故意将滚烫的汤浇在大腿上,之后与罗迅上床时,被他摸到我腿上大片烫伤。

    当时他那副着急、心痛、偏偏还假装不在乎的样子,简直值得我把整条腿都烫熟。

    罗迅问“这是怎么弄的”

    我扭头不看他,声音颤抖的撒谎“洗澡的时候没注意,烫到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还要骗我”

    我于是咬着嘴唇沉默,等罗迅不耐烦的皱起眉头,才说了实话“我我煲汤的时候,不小心弄洒了”

    余光里,能看到他攥紧了拳头,又慢慢松开,接着问我“你煲汤干什么”

    要的就是他这句话。

    我得偿所愿,心中万分得意,表情却愁苦又倔强,再也不回答他。

    剩下的事实,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自然会替我说清楚。我太了解罗迅,他若不去问她们,我就把名字倒过来写。

    第二天中午,罗迅果然来找我,站在我房间门口冷冰冰的讲“以后你不许再进厨房。”说完转身就走。

    我目送他出门,随即小声的笑个不停。

    这么轻松就想打发我,难道当我一年里的功夫都是白做再没人比我更明白他的喜好,花上一千分的力气研究怎样做菜最合他口味、煲什么汤对他身体好。待他在家里吃到别人做的菜,明白了什么叫口味不合,就知道我在他身上到底下了多少工夫。

    再过三天,我腿上烫伤养的差不多,无视他对我下的命令,又去了厨房。

    那天晚上他吃饭时,我就躲在角落看着。他夹一筷鱼肉,尝第一口,然后我就见识到了温柔、怒火与无可奈何这三种表情混合在一起的样子。

    从那以后,只要是在家里,罗迅再也没吃过一口别人做的东西。

    至于回家吃饭前发短信告诉我,又是另外一码事了。

    为达到目的,多少次我做了满桌饭菜,枯坐在桌前等上几个小时,困得不支也不回房,就等罗迅回家看到我趴在餐桌上睡着。

    他起初并不动容,把我留在桌前接着睡。终于有天我着凉发了高烧,他才开始把我抱回床上去。被抱到第四次时,我惊醒过来,对着他喃喃自语你什么时候回来,让我知道好不好,边说边流泪。

    于是,我手机上开始有了罗迅发来的短信。

    这都是六年前的事了。

    十一年前,罗迅被我一枪送至生死边缘,曾视我为叛徒,恨我入骨。

    可那又如何呢,现在,他还不是得乖乖回家吃饭,不回家要提前向我报备,他的手下对我毕恭毕敬,而他在外面上过再多人,没一个敢带到我面前来叫我看到,也从不说要我离开的话。

    罗迅在外面呼风唤雨,一个眼神、一个手势都引人猜测不休,但那都和我没有关系。

    只要在我旁边,他就玩不过我。

    所谓水滴石穿,我与罗迅来日方长,只要他不爱上别人,我就能等、能忍。总有一天,我可以与他两情相悦、快快活活的在一起。

    第三章

    傍晚下起雨,浑浊不清的天空叫人看了就没好心情。

    我最恨下雨天,不因为别的,就因为那条被罗迅打断过的左腿。屋里空气只不过潮一点,立即开始从骨头缝里发酸发痛,走路一瘸一拐。样子之狼狈,换身破烂衣服可直接去街边乞讨。

    罗迅座驾开进大门,我还窝在落地窗边懒洋洋的揉腿。转头望见他铮亮车门,我赶紧抄起伞,出门迎接。

    为罗迅撑伞的必然不只是我一个他整整两车保镖,一人一把伞排起队,足够罗迅从大门口走进客厅都不沾一滴雨。

    他们是他们,我的面子功夫还是要做的。

    罗迅一脚踏出车门,我马上狗腿的把伞全倾向他那边。他沉默看我一眼,我笑着问“今天忙吗”

    “不忙。”他一马当先走在前面,步子却并不大,也不快,自然是为了等我这个瘸子,“查了几本帐,去了一趟马场。”

    看,连每天做了什么都会告诉我,罗迅被我调教的多懂事。

    “你去马场看桃乐丝”

    罗迅点点头。

    “它在香港赢了三场,今天运回来,你见了这个功臣开不开心”

    罗迅又点点头。

    我收起伞,替他脱掉外套挂好“早上听到你有两声咳,喝猪肺菜干汤润润肺,好不好”

    “可以。”

    罗迅大刀阔斧在餐桌前坐下,我去厨房端菜。素的碎花生拌红根菠菜、金汤娃娃菜,荤的虾膏小炒肉、鸡粒蛋豆腐,再加上老火靓汤,每一样都按着罗迅的口味来。

    他吃的满意,赏我一个话茬“你看了桃乐丝的比赛”

    我受宠若惊,连连点头。

    罗迅思索了一会儿,讲“明天下午跟我去马场。”

    我惊得差点把筷子插进喉咙里“罗爷怎么想到带我出去”

    “你不是喜欢桃乐丝我带你去看看它。”

    有多长时间,罗迅不曾这样心平气和的邀我出门。于我而言,这简直像是场约会,令我竟一时失语。

    罗迅自然不能明白我被天降馅饼砸晕的心潮澎湃,根本不看我,反而专心的与一块又软又滑的蛋豆腐搏斗。他修长手指持一只骨瓷小勺,成功将那口蛋豆腐盛起,送到嘴边的动作并不快,带着一种漫不经心的诱人感。

    大概是没听到我回答,他停住了动作,非常可爱的含着勺子问我“你不想去”声音含含糊糊的。

    光罗迅难得的冒了傻气就够让我心脏停跳,他还更犯规抬起头,静静的看向我。我也盯着他,他一双黑眼睛里,只映出我一个人。

    这一瞬间,我好似看到十多年前那个站在窗边,全副耐心都拿来等我醒来的十九岁少年。

    我很明白,那个时候,他是没什么优点的。幼稚、天真、霸道不讲理、什么风雨也未曾经历,当真以为考个sat就是天下最大的祸事,可他真的爱我。

    我脑袋里准备了十车的好听话,全可用在此刻哄罗迅心花怒放,但我一句也说不出口。

    对那个十九岁的罗迅,我本来也什么都不用说的。我对他笑一笑,他恨不得把他全部有的东西都拿来给我;我叫他一声罗迅,他就愿意一整天抱着我、温柔的逗我开心。

    于是我真的什么也没说,拿出十成的以眼传情功力,试图让罗迅从我眼中看清我想说的一切。

    他也不讲看懂了没有,低头吃口饭,抿着嘴唇,似乎是在笑,又似乎没有。

    不知为何,我从他微笑里看出一点点愧疚。

    第二天我从起床就开始为下午怎么表现烦恼。

    衣服没什么发挥空间我衣橱里衣服全是罗迅操办的,随便拿出什么来看都是同种风格简单,清纯。这难不倒我,我的演技已登峰造极,表情和架势摆出来,穿什么衣服都能想浪就浪、想纯就纯,想冰山就冰山,想高贵冷艳就高贵冷艳。

    关键是罗迅今天喜欢看什么样的。

    难得约会,该是打破温柔体贴路线,给他小小惊喜的时候。

    我想了半天,最后计划借给罗迅续杯茶的机会,一不小心把茶洒他一书桌。

    他要似笑非笑的骂我,我就浪;他要是沉默,我就冷脸相对;他要是关心我、问我有没有烫到,我就笨拙又怯弱这一项最有发展空间,很大可能我会笨的从马上摔下,骗他几天关心照料。

    结果他似笑非笑的沉默了。

    这也难不倒我又冰山又浪,俗称闷骚。

    唯一可惜了我摔下马的设想,真白费我半个钟点。

    罗迅何等身份,自然由我来等他。我在玄关站着,白衬衫牛仔裤,每个扣子都严丝合缝,保证他能全面欣赏我的身材。弯腰穿鞋时,罗迅无声无息的走过来,从背后沿着我的腰一路摸下去,讲“瘦了。”很愉悦的口气。

    我直起身,面无表情的帮他穿好外套,心想中了。

    这风格果然戳到了罗迅的小心肝,在车上罗迅完全忽视了我的死人脸,单手拿手机办公,另一只抚摩我大腿。

    我欲拒还迎,表面上拨开他的手,其实已蹭过他手指每一寸。

    二十几分钟后,罗迅狠狠在我腿上拧一把,冷眼看我。我冷冷的看回去,冷冷的说“我不会骑马。”他待要冷笑,都摆出了无能的口型,我立刻继续下一句,嗓音沙哑,说的又轻又慢,“你教我,手把手教我,好不好”

    他眼睛便猛然一亮,似捕猎前的猛兽。

    我假装没看见,不动声色的转开头。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来,我绝对都是个一本正经、毫无绮念的高岭之花,但到了马场要下车前,罗迅的手还在我背上流连忘返。

    我捉住他手腕“罗爷,我去换骑马装。”

    罗迅嗯一声,却一动不动的盯着我。

    看罗迅样子,我心里笑的不行。他都未放松的靠上座椅,而是上身微微前倾,手用力按在自己腿上,像头摆好了攻击姿势、马上要扑上来的狮子。识趣的就在车里让我舒服过了再走,这话就差写在他脸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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